必康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财政局北楼公司8楼会议室。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并购整合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华融瑞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瑞泽”)签署《关于华融瑞泽必康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新沂必康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别拟认缴出资20,000.00万元、20,000.00万元,华融瑞泽及其指定的其他投资者作为中间级合伙人或优先级合伙人共拟认缴出资160,000.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华融瑞泽必康医药产业并购基金,首期规模为50,000.00万元。 关联监事谷晓嘉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8月31日。 (二)、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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