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0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修改 <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 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4月30日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新 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1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活动。 的活动。 2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九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但存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相关解聘是由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前提下,股东大会有权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期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未届满的董事罢免。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职务。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者其 职务。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总数的1/2。 3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者其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一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般程序为: 董事总数的1/2。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一 任的人数,可以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 般程序为: 选人名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有表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 任的人数,可以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 董事候选人; 选人名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有表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 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 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 责;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四)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 责; 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不 (四)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 少于15日前发给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名人 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 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不 (五)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 少于15日前发给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名人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 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五)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 解;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 (六)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 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决,如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按本章程规定实行 解; 累计投票制; (六)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 (七)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决,如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按本章程规定实行 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 累计投票制; 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七)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4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 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 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裁的工作,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 裁的工作,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 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审核、审 计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5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 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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