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36:澳柯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爱华女士、吴尚杰先生及董事徐玉翠女士。以上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王爱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如下: 1、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3、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另外,在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召开了与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三次沟通会。具体如下: 1、2018年3月8日召开了事前沟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就公司2017年度审计有关重要事项、2017年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2017年年报编制计划等进行沟通,并审阅了公司2017年初始财务会计报表。 2、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事中沟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就公司配合审计情况、事前沟通中年审会计师注意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公司尚需完成的工作等进行沟通;并对年审机构按约定时限出具审计报告进行了督促。 3、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事后沟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是对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审阅公司2017年财务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保持了形式及实质上的双重独立。经综合考量该所为公司所作的各项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恰当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时,公司也不存在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保持与公司内审机构有效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审机构严格按照该审计计划执行,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业务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开展,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对关联交易的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19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谨慎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爱华 吴尚杰 徐玉翠 2019年4月26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