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业绩考核要求,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已离职激励对象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张学斌 李峻峰 2020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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