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监事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1、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2、对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双随机”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针对本次“双随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梳理和深入分析,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及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有利于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内控管理及增强财务核算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3、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6,648,308.86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局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4、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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