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7.57%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履行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年度期限届满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确认程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独立审慎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其出具的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我们予以认可。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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