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4:杉杉股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资产情况的说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资产情况的说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 70%股权(持股公司是 LG 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 LG 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 LCD 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 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杉杉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无购买、***和置换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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