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1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 塔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 39 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 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到会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党长水先生因个 人原因请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新华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新华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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